裁判難為I–淺談藍普洛夫誤判、禁賽事件

如果真要討論起裁判的問題,我想講的東西大概要花上一整天來寫。這篇還是簡短的寫一下最近發生的事件,也就是上週日發生的藍普洛夫誤判事件。

這裡要討論的不是裁判誤判,而是聯盟的處理方式,還有我最痛恨的中國時報的寫法。有一個重點是如果我日後繼續討論裁判話題是一定要強調的,就是誤判如同裁判的失誤,是比賽的一部份,我們可以事後討論,如何改善進步,如同球員練球來尋求精進一樣。但是丟瓶瓶罐罐、大肆批評,甚至「要聯盟給交代」這種搞法,根本就是幼稚。

藍普洛夫那個Play是誤判,沒有問題。問題在於

第一:

第6局開打前,主審蘇建文透過麥克風宣布,黃甘霖的出局是誤判(自由時報),即便

聯盟賽務部主任王惠民表示,今年的總教練會議中,各隊總教練要求,比賽中如有重大爭議,裁判必須當場說明,因此才由主審在第6局開始前,說明該判決是誤判。

但這種搞法真的是罕見,而這種作法,對於比賽順利進行有任何幫助嗎?宣布誤判,但是無法改判,我真的不知道宣布的意義何在?(注意,裁判的任務是讓比賽順利進行,這種作法完全違法這個原則)

第二:

聯盟在3/27做出處分,宣布藍普洛夫停賽3場。這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就像球員犯錯,球團罰錢一樣,有賞有罰本來就是極為正常的事情。

不過統一獅董事長林蒼生似乎說了希望聯盟和藍普洛夫解約的話,導致事情變得更嚴重,聯盟追加「至少」這個字眼,似乎都是為了要安撫林董的感覺。

但林董生氣也是合情合理,畢竟自己的球隊受此判決影響頗大,問題是,中國時報給個恐解職的標題,是什麼意思?唯恐天下不亂?

第三:

聯盟自己態度也不明確。誤判難道沒有一個規定的處罰?可以因一位球隊的董事長動肝火,而有所差別處份?而且罰了就罰了,為什麼還可以再追加

所以

聯盟在比賽中宣布誤判是問題一

中國時報亂下標是問題二

聯盟處罰不明確是問題三

就這個事件中,我看到了一個沒有原則的聯盟,以及一家不專業的媒體,再一次,讓裁判這個工作更顯難為和無力。

我並沒有要為藍普洛夫的誤判辯解,我感到難過的是,聯盟無力去捍衛或是保障裁判的公信力(SBL官方作的更差),而中國時報亂下標則再次凸顯自己隨意推測的本事大,對事情解決同樣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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