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裁判日記–20060709

我實在很惦記著這件事,即便連當事人都和我說沒事,但總覺得還是要記下來。

時間是在20060709,也就是上週日的比賽,地點在南湖高中。目前我在南湖高中已經吹了三次,每次都走不同的路去,而且有兩次在開賽前幾秒才抵達,所以我實在覺得有點和那個地方犯沖(好啦,我知道是我自己時間掌握不好)

這次是早上第二場比賽,時間是在第四節倒數19秒左右,領先的A隊控制球權,所以B隊在球發進來後,就搶著準備犯規,但在B隊球員隊A隊持球員犯規時,因為A隊控球員快要將球運走了,所以B隊球員用比較猛的方式推了過去,我響了哨,但看了他的犯規方式,我吹了不合運動道德犯規。A隊兩罰加控球權,那種時候,我等於是宣判了B隊死刑。

學長說得對,那種時候這樣吹判很危險,因為對於在追分的球隊幾乎就是死刑,但是我在吹的瞬間毫無猶豫,因為當下我真的覺得那個動作非常危險,所以我立刻吹了不合運動道德的犯規。

事後,B隊的球員有些哇哇叫,但隊長和被吹犯規的球員跑來和我說他們球員太激動了,我真的很感謝他們的諒解,而對於無法接受的球員,我也沒有辦法。從以前到現在,我都有個很清楚的認知,就是裁判的吹判,只要是既得利益者絕對不會吭聲,而沒有人會心甘情願接受對自己的吹判,所以今天如果是B隊的球員被犯這種規,而且人也倒地,我想如果我沒吹不合運動道德,很有可能也會有意見。

那為什麼要寫下來呢?我也不知道。下次發生同樣的情況我會不會這樣吹?我也不知道。我不覺得自己的吹判有錯,但的確因此B隊反攻的機率大幅下降,我心中也的確有點不安。

我期許自己要能夠在最正確的時間、最正確的地點,做出最正確的判決,下次過頭的動作再來,我想我還是會再吹一次U,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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