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Mandy的轉寄電子報中,發現了米果很精采的兩篇文章在討論中職今年度的新規矩,想起過往幾次聯盟的一些做法,不禁又開始感嘆,沒有遠見的職業運動,何職業之有?
這個新規定,就是「一般相機是許可的(進場拍照),但是專業單眼相機搭配300mm長鏡頭,是不允許的,需經過書面申請,得到聯盟同意,才可以帶進場。」
說實在的,做這個決定的人,如果不是他完全不懂何謂職業運動,就是矇著眼睛作決定。
而這個新規定,同一時間,則讓我想起大約兩年前,聯盟規定球員不得再將比賽球投入觀眾席,如果有犯的話,每球罰款500元。
兩個規定,都讓人看到了身為一個明明是娛樂服務業的職業運動,卻充滿著不替觀眾著想的小家子氣。
先講丟球入觀眾席的決定。就我個人的經驗,我曾經在2001的世界盃,撿到過ㄧ個不知誰丟上來的界外球(打到休息區附近,被球員丟上來),然後快樂了好一陣子。我也相信,許多觀眾進場看比賽,如果能夠撿到一個界外球,也會樂上老半天,如果不是這樣,也不會每次界外球飛上觀眾席,就會引起一堆人瘋擁而至。
可是全壘打球和界外球當然不是那麼容易撿,一場比賽可能也不過十幾個,但是如果球員能夠隨手把界外球或是該局比賽最後一個出局的球丟到觀眾席,當然也就能夠再增加幾個「讓球迷快樂」的機會。
我們看看MLB的比賽,在界外區附近,大多坐有一個拿著手套等待撿界外球的球僮,而她(常常是女生)往往會將撿到的界外球,交給觀眾席中的小朋友,我不知道這是球隊的規定亦或已變成了美國球迷的習慣,但這卻是非常棒的一種引球迷看球的方法。
這樣說好了,一場比賽,五六歲的小朋友,怎麼可能完全看懂,大部分是體驗那個樂趣,享受那個氣氛,一場比賽將近三個小時,情緒不可能完全都維持高檔,但如果突然有個人拿一個球給小朋友,相信他一定會覺得很有趣,然後會記得那個快樂的感覺,於是他一定會期待下次的看球,然後長大後,恭喜,又多了一個忠實的球迷。
再講拍照問題。現在數位相機如此熱門,人手一機不足為奇,大部分的球迷都是拍了之後自己欣賞,或是向朋友炫耀而已,但卻要受到工作人員的騷擾,這豈不是干擾你的客人享受他付費買來的服務?
就算他是拿328或是小白IS來拍照,拍的清楚漂亮,又如何?首先,如同米果所說,攝影者如果沒有營利,就無關乎肖像權的問題,今天,就算真的有人拿去賣,又如何?會侵害到誰的利益?又會侵犯了多少?
今天,我們並不是在鼓吹大家犯法,鼓吹大家去侵犯肖像權,重點是,CPBL並沒有搞清楚他們這個產業的核心價值所在。
職業運動,賣的是氣氛、賣的是夢想,你需要的是話題,需要的是球星,你只害怕人家不看,不講,不炒,怎麼會害怕你的客人拍照留念或是拍照販賣呢?那會是你根本的利益所在嗎?
身為職業運動的聯盟,應該要想辦法讓球迷談論、喜愛你的比賽,你的球員,你的球隊,如果你希望從周邊商品來賺錢,那就做的更好嘛,只要東西夠好,拍的照片夠漂亮,甚至還有簽名,為什麼我要花錢去買一些非官方售出的照片?
今天你應要害怕你的球迷不進場、不討論,那些其他的東西都不是你的核心價值,根本沒有必要為了那些小東西去得罪你的球迷,更何況是去騷擾那些付錢進場的球迷。
現在很多企業並不了解自身的核心價值為何,才會在決策上發生問題,引起你的客群流失或是無法更上層樓發展。很多時候,我們必須要放手一些東西,才能獲得更大的收穫。
比如說Web 2.0的概念之一,是將權力交給使用者,才會獲得更大更豐富的回饋。比如說身為廠商放手讓媒體評論,才會有話題炒作效應,讓更多人了解或是知道產品或技術。
處處設限,處處對非核心價值保護過頭,到頭來,只會引發不滿,只會讓群眾離去,去找更自由,更好玩的東西。
身為棒球迷,我實在不懂CPBL的決策者到底是不是棒球迷,更不懂這些人到底有沒有在觀察美、日的職業運動,更不懂他們到底知不知道,他們不是將TML鬥倒了之後,就是一家獨占廠商了,他們不是僅在「職業運動」市場,而是在一個更大的「娛樂服務」市場,他們的競爭對手包括了KTV、MTV、電影院、保齡球館、撞球館、漫畫店,所有當我有一個晚上或下午空閒時,願意去花錢享受的「娛樂服務」!
取消這些蠢決策吧,CPBL,職業運動不只是光喊口號,光打嘴砲,看清楚自己的核心價值,適度的開放,會讓你的球迷更願意進場看球。不然,一個沒有遠見的職業運動,何職業之有?